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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出院办理报销准备资料
时间:2019-05-16   作者:   来源: 南阳市中心医院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出院办理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出院通知单和缴费收据(POS存根联及对应银行卡)

2、诊断证明(三号楼地下室加盖诊断专用章)

3、有效转诊证明(平诊患者在入院前或入院当天开具有效)

4、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儿童需户口薄、当年出生新生儿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①、意外伤害患者需备齐以上资料及《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

②、无转诊证明或急诊未及时备案的患者需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加盖病区专用章)

③、困难群众需提供建档立卡本

④、邓州市及省内跨区域参保患者需要提供身份核对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因急诊直接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在入院7日内到结算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急诊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不用再回参保地办理转诊。否则,出院时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报销。

2、同一疾病过程年度内多次到我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首次有转诊证明(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需要再开具转诊。住院期间,凭转诊证明复印件到结算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3、出生0--28天的新生儿,首次在我院住院,不需开转诊证明。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到结算大厅二楼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4、意外伤害患者需要在入院3日内持《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和《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一式两份)到结算大厅二楼意外伤害登记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出院时无法在我院办理直补报销业务。

5、符合重特大疾病救治的参保患者(患儿)在7日内回参保地办理审批手续后,持审批表、诊断证明、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簿)、医疗证(卡)到到结算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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