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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19南阳市中心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时间:2019-05-16   作者:   来源: 南阳市中心医院

 

尊敬的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到我院就诊,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为您提供优质、便捷、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了使您及家属了解我院关于参保患者的管理规定,方便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给予配合:

一、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后,请带齐患者入院证、医疗证(卡)、有效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簿、符合母婴共享政策的患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身份核对登记表,三日内到结算大厅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窗口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二、住院期间,患者的“三证”在院保管,以备核查,严禁冒名顶替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付,并通知患者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及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时,请配合填写《南阳市中心医院应用乙、丙类项目告知同意书》(如果不同意使用,可拒绝填写、使用)

四、参保患者(包括省内跨区域)到我院住院治疗均需开具纸质转诊证明,无纸质转诊证明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具体要求附后)。

五、因我院条件和医疗技术所限(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凭主管医生填写《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结算大厅二楼转诊备案窗口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六、我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即:出院时在一个窗口即可领取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及南阳市“医保救助工程”四次报销金额(需要资料附后)。

当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请到病区护士站、服务台、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厅、城乡居民管理科咨询有关城乡居民政策及规定,也可通过南阳中心医院网站上查询。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科:      61660666    

城乡居民医保身份登记窗口:61660013

城乡居民医保备案窗口:    61660662

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61660661   

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室:      61615022    61660669  

城乡居民医保稽查室:      61660663    6166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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