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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19年南阳市中心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16   作者:   来源: 南阳市中心医院

 

我院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即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完成后,出院时在一个窗口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及南阳市“医保救助工程”四次审核业务。

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15万封顶)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

(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800 70%

800元以上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 63%

1500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 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 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 53%

4000元以上 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 50%

7000元以上 68%

省外

 

1500

15007000 50%

7000元以上 68%

 

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起付线在成人基础上减半。

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 无有效转诊证明或急诊未及时备案的患者,同比例段降低20%报销。

二、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按政策规定执行定额补偿。

四、每年1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可凭其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亲或父亲身份(母亲或父亲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转诊转院规定:

1、平诊患者:需住院前开具纸质转诊证明。否则,出院报销时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2、急诊患者:在入院7日内持诊断证明到结算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保急诊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不用再回当地办理转诊。否则,出院时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报销。

30-28天出生的新生儿:首次在我院住院,不需开转诊证明。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到结算大厅二楼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4、同一疾病过程年度内多次到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含跨年度住院):首次住院时开具有效转诊证明,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持转诊证明复印件到结算大厅二楼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5、因我院条件和医疗技术所限(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凭主管医生填写《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结算大厅二楼转诊备案窗口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六、意外伤害患者需要在入院3日内持《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和《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一式两份)到结算大厅二楼意外伤害登记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出院时无法在我院办理直补报销业务。

七、省内跨区域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在我院直接办理即时结报业务。如无法正常接收网上信息的,持身份证、医疗本(卡)、入院证到结算大厅二楼跨区域信息核查窗口办理信息查询、接收。

八、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主管医生提供:

、诊断证明(三号楼地下室加盖诊断专用章)

、无转诊证明或急诊未及时备案的患者需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加盖病区专用章)

、出院通知单

参保患者提供:

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儿童需户口薄、当年出生新生儿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POS存根联及对应银行卡)、有效转诊证明(平诊患者在入院前或入院当天开具有效)

备注:

①、意外伤害患者需备齐以上资料及《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

②、困难群众需提供建档立卡本

③、邓州市及省内跨区域参保患者需要提供身份核对登记表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科:      61660666    

城乡居民医保身份登记窗口:61660013

城乡居民医保备案窗口:    61660662

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61660661   

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室:      61615022    61660669  

城乡居民医保稽查室:      61660663    6166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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