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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来源: 南阳市中心医院

豫医保办〔2020〕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财政局、卫 生健康委,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 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 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 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 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测对象

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重点人员“应检尽检"。

二、 费用保障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包含核酸检测费和检测试剂费。“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 担,实行分级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新入院的参保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诊疗项目管理,每次入院限支付1次。其他“应检尽检"重点人员中,参加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按当地门诊统筹政策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核酸检测 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住院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每个住院病人1个陪护、每次入院限支付1次计算。上述人员核酸检测费用 经医保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未参保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核酸检测庚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人次。截至2019年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三个月的统筹地区“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参保地财政部门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和结算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费用审核拨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应检尽检”重点人员范围,并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二)加强结算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 核酸检测项目医保目录编码、价格和支付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每月将本院“应检尽检" 重点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未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人员核酸检测费 用明细汇总报送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做 好核酸检测费用的结算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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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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